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妨碍其正常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四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营业;(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1(六)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七)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八)除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十一)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监事应当谨慎地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七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的名义作出才对公司有效
第九条股东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2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