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高专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 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 修订和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一)体现职业性原则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 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 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 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二)突出能力原则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三)可学习性原则“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 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2 (四)规范性原则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 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五)可操作性原则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六)创新性原则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1.课程标准的制 ( 修) 定由课程所属系 (部) 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经过充分调查研究, 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