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运行代保管规定⋯⋯⋯⋯⋯⋯⋯⋯⋯⋯⋯⋯⋯⋯⋯⋯⋯⋯⋯⋯⋯⋯⋯⋯1 2.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范围及要求⋯⋯⋯⋯⋯⋯⋯⋯⋯⋯⋯⋯⋯⋯⋯8 3.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10 4.调试期间操作管理办法⋯⋯⋯⋯⋯⋯⋯⋯⋯⋯⋯⋯⋯⋯⋯⋯⋯⋯⋯⋯⋯15 5.机组试运期间设备缺陷管理办法⋯⋯⋯⋯⋯⋯⋯⋯⋯⋯⋯⋯⋯⋯⋯⋯⋯⋯22 6.调试期间母线室钥匙管理规定⋯⋯⋯⋯⋯⋯⋯⋯⋯⋯⋯⋯⋯⋯⋯⋯⋯⋯⋯25 7.机组试运期间操作票管理制度⋯⋯⋯⋯⋯⋯⋯⋯⋯⋯⋯⋯⋯⋯⋯⋯⋯⋯⋯26 8.机组试运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36 9.调试期间运行管理流程⋯⋯⋯⋯⋯⋯⋯⋯⋯⋯⋯⋯⋯⋯⋯⋯⋯⋯⋯⋯⋯⋯59运行代保管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机组试运阶段的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内容。主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及系统。2 引用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 [2006]41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国电集工 [2006]41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 [2006]41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3 职责3.1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工程部组织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除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3.2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代管条件检查前的设备安装和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 上下水、 道路、 采暖通风、 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施工工作;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负责消除施工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完成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委托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消缺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 上下水、 道路、 采暖通风、 防水、 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3 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负责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运行部提供代管工程项目的必要图纸和技术记录等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这些资料成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