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附件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 一、企业主体管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名录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 年第 2号);3.《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4.《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66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1. 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同)。2. 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1. 名录登记属行政许可项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2.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务。3.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权企业办理。4.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统网上业务开户。5.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名录信息。6. 已完成外汇登记手续的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录登记手续。7. 外汇局长期留存《贸易书》、《确认书》原件以名录变更《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1. 属地管理原则。2. 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1.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的名录登记信息。2. 对于因注册地址变更导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码变更操作。3. 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名录注销除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外,外汇局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企业存在符合《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并注销其名录:(1) 定期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门网站或运用其他方式获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信息,据此注销相关企业名录;(2) 为区内企业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后,及时注销相关企业名录;(3) 定期通过监测系统查询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据此注销相关企业名录;属地管理原则1.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注上业务开户。2. 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3.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件 5 年备查;外汇局强制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欢迎共阅(4) 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及时注销相关企业名录。欢迎共阅二、数据处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1.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