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 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1. 目的与范围1.1 本文件根据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1)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1.2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CC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12《“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GB/T19011-2003《质量和 ( 或)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dt IS019011:2002)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 (欧共体)3. 总则3.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1)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5)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 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2.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3.5 本指南仅就部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考虑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4. 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4.1.1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CC12)附件 1 为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和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