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 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1
目的与范围1
1 本文件根据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1)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2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12《“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GB/T19011-2003《质量和 ( 或)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dt IS019011:2002)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 (欧共体)3
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1)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5)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 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2
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