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等,下同)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等各类助学体系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缴费注册制度
本办法所指“欠费”是指学生未按时足额向学院缴纳的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协助办理收费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物价部门规定和要求制定、变更、公示收费标准;(二)负责收集、汇总、加工处理学生的缴费信息;(三)负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四)负责及时将学生欠费等信息反馈给学工部和二级学院,并打印学生欠费通知单,及时通知学工部和二级学院领取
第六条学工部在学院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
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按计财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工作;(二)对毕业班欠费学生暂缓办理毕业手续;(三)严格审批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四)负责学生学费减免、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审批;(五)及时向计财处提供学生减免学费、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六)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及评优等进行审核,协助计财处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