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