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样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样本 借款人(甲方)(借款同学)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小学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规矩、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同学贷款管理中央签订的《广西高等小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次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小学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办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节,乙方将执行调节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节,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商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节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 100%由财政补贴,详细补贴方法根据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头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1日(含 1 日);当甲方根据丙方所在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
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