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3次任务_0088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90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选择题一、判断题(共30道试题,共15分
管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指定
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