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商法的基本宗旨,对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包括营业自由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维持原则保障商事交易便捷、迅速原则
商法的渊源: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
商主体:俗称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商法人: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辅助人:又叫商业使用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基于商主体的委托或雇佣而从事属于商主体的业务,辅助商主体进行营业的人
商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登记: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商事账簿: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公司: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13
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