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1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1 总则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1.2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1.3 子站的主要设备:a. 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b. 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c. 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d. 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e. 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f. 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g. 远动转接屏等。1.4 主站的主要设备:a. 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b. 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c. 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度员终端等);d. 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e. 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h. 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i. 调度模拟屏;j. 记录打印和显示;k. 专用电源等。l.5 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1.6 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1.7 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1.8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2 职责分工2.1 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构之间是业务领导关系,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2.2 国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a. 负责全国省调及以上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运行指导工作;b.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c. 参加审核网调、直属省调和跨大区联网部分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d. 组织或参加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