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选择分包商时,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二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为完成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而采用的项目分包形式,需经业主方审查同意.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而采用的以集团公司为主,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辅的项目分包形式
第三条工程分包商是指具有工程承包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承担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其职责为:负责对分包商的录用、使用和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督促各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负责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分包商的信用评价和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或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审查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所签定的协议书或合同
第七条子分公司和指挥部负责分包商录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项目经理部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信用评价;负责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实施对分包商的录用和信用评价工作,并与分包商签定协议书或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将分包商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第三章限制条件第九条分包商至少具备下列条件:合法经营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具备相应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工程分包业务的要求
第十条分包工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