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苗买卖合同范本果树苗买卖合同范本篇一:甲方:乙方: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 5 号、中油 12 号、每株 20 元,合计 1680 株,共计人民币 33600 元
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 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
购桃树苗子总金额 33600 元
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 30%的桃树苗子定金(10080 元),剩余 70%资金(23520 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
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 2 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果树苗买卖合同范本篇二:果树苗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果树苗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今乙方需求胸径 3CM 垂柳树苗约 45000 株,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树苗规格胸径 3CM(2
3CM),分支点(主干)不低于 2
5 米,主杆顺直,价格每株 3 元(上车价);2、甲方义务:甲方负责挖苗,装车,苗根直径不低于30CM,并按要求截杆 2
8 米,挖树和装车时要注意保护树苗,不得破皮损坏树干;3、乙方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5000元人民币,合同废止时在树苗款中退还给乙方
每车装车完毕后乙方会同甲方查点数量后结算;4、双方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发生纠纷受法律保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