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简介一、 规划背景为提高贵港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地震灾害, 保障地震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城市在遭遇相当于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各要害系统不遭到较重破坏,重要工业能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生活基本正常,特编制《贵港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 2017-2030 )》。二、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 《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局部修改(2012 年)》确定的贵港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含工业园区、 教育园区范围,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 98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8 万。三、 规划总体任务加强贵港市的城市建设抗震防灾工作,逐步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防灾能力,尤其要提高城市、大中型变电站、大中型企业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御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对城市重点地段、 重点时段、 重点部位地震事件的应急反应与紧急救援能力, 以减轻未来城市地震灾害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四、 规划基本要求1、规划编制模式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贵港市中心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规划按乙类模式编制。2、城市抗震设防基本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条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适度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建筑工程应按抗震设防烈度6 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应采取抗震设防烈度7 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特殊设防类采取抗震设防烈度7 度确定地震作用。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和医院中的重点设防类建筑按提高一档(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3、基础设施设备的抗震措施基础设施的电气设备应选用抗震性能好的产品;地面或杆架上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螺栓与基座锚固; 备用发电机组、 开关柜、 配电屏等设置地脚螺栓与基础锚固;蓄电池组应设有防止掉落、倒塌的防护措施。4、城市建设用地抗震适宜性贵港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地区为适宜建设区。北部山区的崩塌、 滑坡地质灾害区域和南部南山附近的岩质崩塌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