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公约为加强商铺的经营管理,维护全体商家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本管理公约
一、商户权利:1、依法享有所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商铺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修缮前要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报备审批
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对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二、商户义务:1、执行和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决议、决定;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3、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4、商家如需进行铺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商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申请表,报商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商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其他商家正常使用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造成其他商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商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告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属于统一清运垃圾,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5、如商家请商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6、全体商家应遵守商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商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7、明白并承诺商铺使用人与商业管理公司在本项目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8、在进行店铺装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破坏或改变已有的统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