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的修复与报废规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维修工作中所涉及的起重机械零部件的修理与报废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机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金属结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相应报废及更换措施:a)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b)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c)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d)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困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e)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f)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使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应报废;g)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h)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散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i)一般桥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可能导致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中的下绕度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 时,应更换
j)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吊钩吊钩禁止补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