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 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实施细则G104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06 年 08 月 30 日G104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实施细则为准确、规范、高效地做好G104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承包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和业主各部门的计量支付工作,根据合同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总则1.G104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中间计量、支付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计量项目为承包商本月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的清单项目(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
2.计量支付月报共分为三册:第一册支付报表、第二册计量报表和第三册附件
当期计量支付的报批工作始于当月25 日,下月 10 日前完成
承包人应于每月25 日报送第二册计量报表和第三册附件,28日报送第一册支付报表
3.根据核准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每月按计量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 ,10%为保留金,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的5%;全部工程完工时返还一半保留金给承包人, 余下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 天内全部返还给承包人
4.以 102-1 竣工文件计价支付作为工程档案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业主管理,待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
5.月进度支付价款最低限额为168 万元
第二条计量支付表格填写1.承包商应根据 《G104国道福鼎互通口至柘荣界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施工合同书》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及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计价
2.计量支付表格均严格按照驻地办提供并经业主审核批准的计量支付表格和本实施细则的表样认真填报,承包人应填写支表1~支表 9的报表
监理工程师对每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