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单位轮岗锻炼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有效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增强人员必要岗位经历锻炼,确保轮岗锻炼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2、对照专业条线典型成长路径,缺乏必要岗位经历的人员;3、因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需深入了解相关业务的人员
二、轮岗锻炼方式与时间1、方式轮岗锻炼视实施目的及业务特点不同,可采用挂职、 岗位实习等形式;轮岗方式应兼顾实施效果和原有日常业务有序开展,可采取全脱产、半脱产方式,具体如下:挂职: 指在接收单位一方挂有实职的轮岗锻炼,原则上采用全脱产方式;实习: 指在接收单位不任职的轮岗锻炼,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半脱产时可采用跟中班、4+1 (4 天在接收单位、 1 天在派出单位) 、3+2 等方式
2、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3 至 12 个月;实习锻炼时间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 周
三、实施原则1、条线统筹原则
在各单位提出轮岗锻炼需求计划基础上,专业系统职能业务部门负责进行统筹;在形成年度计划后,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协同实施原则
跨单位人员轮岗锻炼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协同组织实施;3、强化评估原则
对轮岗锻炼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动态评估,确保实施效果
四、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流程轮岗锻炼工作原则上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归口负责,每年年初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1、各单位提出需求
各单位依据本系统员工专业能力提升计划、业务发展及人员培养需要提出年度轮岗锻炼需求,填报《轮岗锻炼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提出初步人选、起止时间(精确到月份)、意向接收单位及学习内容;挂职人员应提出意向挂职岗位(原则上挂同层级岗位),于每年 1 月底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专业系统审核需求
人力资源部对轮岗锻炼需求计划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