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邛海路10号橡树商业广场(南湖·十二橡树)1号楼项目,目前处于准现房阶段,房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地下负一层,地上1,2,3,4层商业
甲方保证乙方所销售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发生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甲方同意客户以下几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三、佣金结算方式:1、所售商铺部分,佣金点位按所售房款实际到款额的23%结算
(1)结款方式均为套结;乙方进场后客户一次性付款且签合同,甲方前两月按日结算佣金,最晚不得超过次日结账
第三个月每3日结算一次佣金;1(2)客户分期付款均以乙方每次销售的实到款当日佣金结算
2、乙方所售的商铺佣金结算均预留3%,待乙方每月完成全部任务后,甲方在次月1号前,一并结清以前预留的3%佣金;第三月预留的3%佣金在乙方退场时结清;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成任务,则当月3%佣金直接扣除;
3、若发生客户退款的情况,在次日给乙方结算佣金时扣除该商铺已结佣金
4、甲方在日结时按已结佣金的7%扣除代扣税
5、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均以销售业绩计算佣金,无底薪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花名册电子文档、书面文件给甲方存档备案
四、乙方销售业绩任务乙方应在2017年2月15日起三个月商铺共为甲方回款3300万元(建筑面积销售80%),销售业绩以阶梯式完成:1、第一个月(即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回款900万;2、第二个月(即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回款1050万;3、第三个月(即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回款1350万,超出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