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Gasoline vehicle under short transient driving cycle DB11/123-2000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轻型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参照美国纽约州的纽约工况检测方法,试验循环采用欧洲ECER-03 工况的一个循环,排放限值参照ECER15-03 限值和 GB 14761-1999 限值乘以劣化系数而制定,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 B 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本标准起草人:傅立新、郝吉明、李伟、张洪汛。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 的在汽油车。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GB 14761-1999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DB 11/121-2000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 在用汽车首次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3.2 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车辆。 3.3 基准质量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 。 3.4 最大总质量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5 气体污染物指一氧化碳 (CO)、碳氢化合物(HC) 和 氮氧化物。其中碳氢化合物以正己烷当量表示,氮氧化合物仅指NO。 3.6当量惯量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惯量时所相当的基准质量。 3.7BJ195工况指北京市制定的用于简易瞬态工况测试的195s 短工况,该工况取自欧洲ECE R15-03 法规测试工况的 4 个循环中的一个循环。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