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定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
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亮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 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老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审批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一条 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