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状况,同时着力提高平安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岗位要求 第四条 公司平安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帮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美安健环规则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规矩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状况,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帮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平安检查、平安考评、平安会议、平安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从业人数实际状况等,依法配备专(兼)职平安监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制定落实平安管理制度,开展平安培训、危险源辨识监控、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工作。 第七条 规模及人数较少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作为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项目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具备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阅历。认识平安生产有关法律、规矩、标准及相关平安管理规则制度,认识本行业平安生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 应具备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平安资历证、平安考核证等资质。 (二) 鼓舞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平安工程师、审核员等执业资历。 (三) 平安资历证(考核证)取证及复审培训,注册平安工程师继续教导等,由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训布置和费用报销。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组织或者参加拟订本单位安健环规则、 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健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教导和培训,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导和培训状况。驻项目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组织或督促开展平安技术交底、班前平安活动、日常平安检查等工作。 (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四) 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