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4.04.09 国务院令第 4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绩效 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3.2 安全标准化绩效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4 运行控制 4.1 文件与资料 4.1.1 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4.1.2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猎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4.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1.4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4.1.5 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 4.2 记录 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 4.3 完善与改进 4.3.1 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 4.3.2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5 绩效考核评定 5.1 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累积,年终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 5.2 年终安全考核按 100 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 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 分以上为优秀,85~89 分为良好,80 分~84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5.3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损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5.4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 5.5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5.6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损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7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