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 总则 为削减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制定的事故控制指标,依据奖优罚劣原则,充分体现公司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落实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更好地激励各单位、部门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嘉奖 2.1、 年终考核在 91 分以上评为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将给予颁发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仅限各生产单位、工程部门、综合部、物资部),由有关单位、部门评比平安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公司分离颁发平安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奖牌。 2.2、 年终考核在 90 分-81 分评为平安生产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不奖不罚。 2.3、 年终考核在 80 分以下评为平安生产不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 2.4 平安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单位评比推举,名额比例按本单位班组数量的 1:4,班组员工每人分离嘉奖 200 元。评比要求如下: 2.4.1、 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 2.4.2、 由各生产单位评比出若干个平安生产先进班组。 2.5、 在平安生产工作中成果突出,评比为平安生产先进工作者(限于安委会成员中单位平安生产领导、安环部人员、专兼职平安员),名额比例按人数 1:5,每人分离嘉奖 500 元,由各单位、部门进行推举。 3.、 处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1、 凡发生重大、特大平安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平安生产法》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经济处罚按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执行。 3.3、 被评为平安生产不合格单位或部门,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罚款 600 元,单位或部门平安员罚款 200 元。 3.4、 平安生产实行“一票拒绝制”,凡发生死亡及其它重大事故的或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取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班组、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平安员评比先进工作者资历。 4.、 评选上报程序 4.1、 公司成立平安生产考核小组,主要由安环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综合部、技术部、企管部、党群工作部组成,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考核等级评定,主要依据平安生产考核评分表,年底考核完毕由安环部上报公司安委会。 4.2、 平安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平安生产先进班组、平安生产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部门评比推举,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审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 4.3、 平安生产奖惩年底兑现,扣款或嘉奖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交财务部执行。 5.、 附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