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法律规范佩戴平安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 50 元/人.次。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平安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 坐在平安帽上休息,或将平安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 不按规定色彩佩戴平安帽,或用油漆涂刷平安帽的; 4、 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平安帽的。 第二条、 上班时间必需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 100 元/人.次。 第三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 第四条、 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 50 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 300元/人.次。 第六条、 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 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 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 第八条、 任何人员都必需听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100~200 元/人.次。 第九条、 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100~200 元/人.次。 第二章 高处作业 第十条、 下列状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需根据规定设置平安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 1、 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 2、 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 80cm 的; 3、 坡度大于 30 度、滚落高度大于 2 米的。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导,或 50~200 元罚款。高危作业不系平安带、平安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平安带、平安绳,罚款 100 元/人.次。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按规定法律规范佩挂平安带(平安绳); 2、 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平安网,必需法律规范张挂。 3、 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布置垂直交错作业。如特别状况需要进行垂直交错作业的,必需做有效的隔层平安防护。 4、 5 米以上高处作业,未设施工平台的,或施工平台无防护栏的,作业人员必需进行双保险(平安带,平安绳)防护。 5、 马道板铺设后,必需进行牢靠的绑扎固定,马道板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