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小于 5 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 10~15 米
10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 10~15m 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 的回风巷内
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 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 0
3m、距巷帮大于 0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
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11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通风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