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审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一)、评审内容 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二、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 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三、失信违法行为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