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1、照明、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照明、信号、通信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纳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 mvv 型塑力缆。 3、井底车场及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运送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采区车场、主要绞车硐室都必需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的间隔不得大于 30 米。 4、地面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房、发电机房、调度室等必需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5、通信线路进入井下,应在井口安设避雷装置,主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心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乳化液泵站、采掘工作面都应装有电话,并能与矿井调度室直接联系。 6、井下通讯线路严禁用大地作回路。 7、矿井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 8、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纳具有短路、过载,漏电庇护的照明信号综合庇护装置配电。 1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纳本质平安型。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1、井下电缆接线盒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和水珠,接线盒应挂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线嘴要分离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压入压紧。 12、衔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都必需设有接地极。 13、每班值班人员必需保证各点的通讯畅通。 篇 2:煤矿低压配电室的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室是矿井配电的重要场所,丝毫麻痹均可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平安生产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进入变电所,否则发觉状况立即处理,出现事故,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非当班值班电工严禁拉闸送电,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修理人员严禁打开或摸动配电装置的任何部位。 3、保证灭火器材平安使用便利。(灭火器不少于 2 个,灭火沙不少于 0.5M3 消防锹 2 个,消防桶 2 个)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电所,一经发觉郑重处理。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到现场并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状况,遗留问题以及应注重的事项填入日志,并交给接班人。 三、接班人员听取接班人的看法后,应对设备进行具体检查,检查结果未发觉异样,方可接班,否则有权否决接班,并请示有关领导。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接班人员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应准时处理。 五、当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