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富勒”论战的回顾与思考庄慧娴(班级:2013级法学研究生学号:20132203135)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论战
两人各自提出核心命题:哈特的命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分离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富勒的命题是法律本身必须包含内在道德,法律是规则治理的有目的的事业
而法律与道德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法律只不过是表现为法律形式的那部分道德,并且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人们能达成道德共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的基础
关键词:哈特富勒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分界线在哪里
犹如“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
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予以关注和讨论
20世纪中叶,西方法学界发生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论战,交战的双方分别是哈特与富勒,论战的主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哈特-富勒”论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指哈特与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书面交锋
即二人于1958年发表在该杂志第71卷第4期上的《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以及《实证主义与忠于法律—答哈特教授》
但在广义上,其时间跨度则长达10余年之久
①这场论战的硝烟早已褪去,但两位法理学巨擘在西方法学界掀起的涟漪却久久不能平息它留给后人这样一个印象:以富勒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主张道德是法律存在的依据和评价标准
在他们看来,道德法则是自然万物的理性最高法则,一切其他的法则都应当符合而且必须符合这项原则,否则将不能称其为规则
而以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②本文试图通过解析这场论战所包含的的实质内容探讨其对现代法治实践的意义
一、哈特: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哈特在《实证主义及其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以重述法学史上被他归入实证主义阵营的一系列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