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1-2 年。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 6 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 4 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 4 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6 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 1 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