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1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要点2011-05-3019:00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2011年度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1、贯彻落实新“国八条”,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时限要求予以公布,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各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个人住房信息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数据的同时,下半年开始补录所有已确权颁证的个人住房信息及2009年以来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合同备案数据,12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系统与市级系统联网。3、各县(市)、区整合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年底前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上半年做好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准备工作,年底完成总量的10%;市中心继续完善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推进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总量的80%。4、各县(市)、区农村房屋登记量完成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总量的8%以上。5、出台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重点工作(一)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提前介入项目,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了解、掌握企业预售情况,及时处理违法预售行为,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督导企业按预售方案落实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承诺交房标准等事项。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监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规划、国土资源、物价、工商、税务、城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2、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按照市政府唐政发[2011]10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按时限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年底县(市)、区与市级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市、县(市)、区三位一体信息披露机制,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要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每月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切实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提高行为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3、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监管。对各新闻媒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代理机构在承接或发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