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H-2007-092哈政办综〔2005〕4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哈尔滨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查处一批大案要案—2—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强大威慑力
进一步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联合执法监督体系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和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与分工(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纂改审批内容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严禁在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形象和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处方药和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广告;严禁在互联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