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伊朗成立公司的法规 2 0 0 5 -0 6 -1 3 一、公司的种类 伊朗公司的概念和经营方法与其他国家的类似
1968 年颁布的《商业法修正案》对公司的成立、经营和清算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公司分为两种,即公营股份公司和私营股份公司
公营公司相当于英国的合股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而私营股份公司则相当于英国的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公营股份公司可公开向公众发售股票,而私营股份公司的股份需限制在原股东及其指定继承人范围内
此外,如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其合营章程和股份认购书等,需提交给公司注册官, 在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股东
二、公营股份公司的注册 (一) 合营章程 在公司注册前,首先必须填制申请表,然后将该表连同合营章程、股份认购书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官
为使第二方和欲认购股份的人了解公司情况,合营章程和股份认购书必须注明有关详情
以下是合营章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总部地址; 3
公司经营目的; 4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的数量; 5
股票面值; 6
公司创办人认购的股份额; 7
储存资本的银行名称及帐户号码; 8
收取股金未付余额的程序和时间期限; 9
转让记名股票的程序; 10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相互转让的程序; 11
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及其有关条件; 12
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及法定人数; 13
董事的人数、任期以及选举的程序; 14
董事的职责; 15
各董事认购股份的数额; 16
财政年度的起止时间; 17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18
修改合营章程的程序
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后,公司注册局即可批准发行股份认购书
各股东在股份认购书上签字即意味着接受合营章程
此后,公司创办人需确定时间召开股东会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