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08 年2 月4 日,黄某驾驶粤Q××××4 号摩托车搭乘妻子梁甲某及女儿黄小某由××镇××圩往平×村委会方向行驶,于 10 时15 分左右行驶至××镇山北路 1 号门前时,遇曾某驾驶粤Q××××7 号摩托车(搭载梁乙某)对向行驶,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绕过路中的小坑时致使两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随后,黄小某即被送到××卫生院抢救治疗,用去抢救治疗费625 元
由于伤情较重,当天黄小某又被送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
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
左锁骨骨折; 3
经治疗,黄小某于同年2 月29 日出院(共住院 26 天,住院期间留2 人护理),在该院用去医疗费 18,508
出院时医嘱:出院后门诊治疗并全休 六 个 月,成人陪 护,一 年后行钢 板 取 出术
对该事故,××市公 安 局 交警 支 队 郊 区 大 队 经现 场 勘 察 后,于2008 年2 月21 日作 出第2007B××××9 号交通事故认 定 书 认 定 :黄某未取 得 驾驶证 驾驶非 汽 车类 机动车,驾驶未经安 全技 术 检 验 的机动车上道 路行驶,载人超 过核 定 人数 ,驾驶机动车违 反 右侧通行规 定 ,对事故的发生具 有 主 要 过错 ,应负 事故的主 要 责任;曾某驾驶未经安全技 术 检 验 的机动车上道 路行驶,驾驶机动车未按 操 作 规 范 安 全驾驶,是 导 致此 事故的另 一 方面 过错 ,应负 事故的次 要 责任;梁甲某、黄小某、梁乙某不 承担事故责任
由于曾某并未支 付 赔偿款 ,黄小某遂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判 令 曾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 食 补 助 费、出院后的成人陪 护费、营 养 费及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