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杨毅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基于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 、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 、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 、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主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主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央电大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即《形成性考核册》中的内容)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提供标准答案式的范文。 2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在讲授各种具体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其实际写作技能,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