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本体论——存在论也,又或称存有轮、是论,乃一门关于“是”之学问。法律本体论,乃对“法律之为法律”之原理性探讨。劝你与义务这一地基本的范畴,乃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通过主体的需求能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主体需求的角度,考察和评论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人们的行为对个人或社会的意义。正义、人权、幸福和秩序构成现代社会法律的基本价值。 法律方法论——是关于法律方法的一种系统化的理论。 法律社会论——是从“社会”这一大系统出发,站在“法之外”的角度,阐述“关于法律”的理论,阐明“法外之理”。 1 、从法律本体论的角度看,法律与意志、利益、权利和义务等因素相联系。 2 、英美法系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律推理,在大陆法系,法律解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 3 、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的首要价值是秩序。 4 、法外之理有: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科技。 5 、沟通“法内之理”和“法外之理”的桥梁是法律社会论。 第一编 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 法律与意志 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 公意——集体的真实利益,等同于共同的良善(公益);若每个人皆能无私地行事,则公意就是所有人的意志。根据卢梭定义,公意应该是公民们全体一致的决定,但是在一切问题上,求得全体一致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此卢梭又表示多数人的决定同样可以构成公意。 1 、关于近代自然法思想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是主张个人优先于国家而存在。 2 、卢梭的阐述“公意学说”的著作是《社会契约论》 3 、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中,可以集中人民的意志有: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 4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意志的思想的说法有:(1 )在以私有制作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说“法律是所有人意志的体现”并没有尊重事实;(2 )法律在根本的意义上决定于生产关系,但它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近代自然法思想的批判,正确的有:(1 )近代自然法思想所宣扬的诸多内容在实践中并没有兑现;(2 )近代自然法思想本身的矛盾体现在社会中就是共同体成员作为公民与作为自然人之间的矛盾;(3 )近代自然法思想中的有些矛盾是现阶段无法解决的矛盾,因而它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第二章 权力与义务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