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生产现场违章作业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作业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违章的分类1.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作业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1.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管或直接领导
1.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1.4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
2 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2.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 将未遂当已遂对待, 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2.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 2 - 导报告
2.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2.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