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1
目的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定义、缩写和分类3
1定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经营单位调查岗(1)负责本业务受理、贷前调查、发放贷款、授信后管理、风险报告等工作
(2)对信贷风险承担第一责任,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及印鉴、签字等相关要素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贷款审查经营单位审查岗(1)负责复核业务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对调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复测业务风险度,对审查结论负责
贷前调查经营单位签批岗(1)负责对审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对本1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度进行确认,对签批结论负责
经营单位授信后管理岗(1)负责职责内授信后管理工作,经营单位授信后管理岗与经营单位调查岗可以为同一人
总行信贷授权审批机构总行信贷评审中心和总行小企业中心(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小组)和为本业务信贷授权审批机构
(1)总行信贷评审中心和总行小企业中心(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小组)初审岗负责权限内本业务的初审工作,对初审结论负责
(2)总行信贷评审中心和总行小企业中心(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小组)分别负责权限内本业务的审批工作,对审批结论负责
总行风险管理部(1)负责本业务管理规定和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