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巴塞尔原则及对我国的指导意义巴塞尔(Basel)委员会作为国际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组织近年来就银行监管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原则和建议这些标准、原则和建议常常成为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共同遵循的标准2000年l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突出地强调了信息披露规范问题对中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本文中我们首先回顾和总结了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工作继而就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导原则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国内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若干建议一、巴塞尔委员会相关工作回顾巴塞尔委员会近年致力于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表1列出了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有关信息披露的主要文件表1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有关信息披露发布的主要文件1955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透明度小组与证券委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IOSCOTechnicalCommittee)发布了一份联合报告“关于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管信息框架”提出了有效监1管银行和证券公司衍生产品业务所必佑的信息框架“该信息框架由两部分组成一份数据目录和一份公认的最基本的信息构架这是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方面的第一份报告该报告主要以巴塞尔委员会1994年7月”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导“、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关于规范证券公司的OTC衍生产品业务的操作和金融风险管理控制机制“(1994年7月)、”费雪报告“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等为基础提出了与风险管理指导相配合的监管信息采集框架同年11月两委员会又联合发布了另一份重要报告“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开信息披露”该报告考察了十国集团一些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和衍生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情况阐述了公开信息披露对于金融市场稳定和经营决策之意义报告吸收了“费雪报告”和前述“监管信息框架”报告中的概念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