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进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判、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开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举,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