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县教育局“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内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目录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立审批二、管理服务项目(1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立审批1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对在呈贡县管理区域内设立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进行审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三)《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四)《昆明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一)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符合我县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园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园长,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省、市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专职教师应占学校教师总数的60%以上,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学校管理人员
2(五)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中小学必备办学条件标准》,有符合要求的校舍和活动场地
如果是租用校舍,租用合同应经公证机关证明,租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
(六)民办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应达到省定的Ⅱ类标准,幼儿园的教学仪器、玩具应达到省定的幼儿园登记注册标准和学前班标准
图书生均应在5至10册以上
教师的工具书、参考书、挂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