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4〕111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第六条(信息录入)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七条(人脸考勤)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 第八条(考勤起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别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