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建设项目落地速度,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和制度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部门: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人防、气象、水务等部门;服务部门:供热公司、供气公司、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部门。第四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就是项目从受理申请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联审批的可能性,整合优化为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四个阶段,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分段实施、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流程和联审会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审批。第五条联合审批方式(一)联审会议。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依据审批部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无故缺席或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联合踏勘。建设项目在选址确定后,国土、环保、人防、地震、气象、消防、文物等均需要实地勘察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组织联合现场踏勘,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三)联合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相应的一次性集中验收服务(环保、民防等涉及省、南通市管理权限的验收项目由省、南通另定时间实行验收)。第六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自行准备材料、中介机构各类评估报告时间、县级以上部门审批时间、以及专家评审、招标拍卖、考试、考核、听证、检测、检疫、检定时间)。第二章审批环节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牵头负责部门为发改委。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主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评估审查、取水批复、项目立项文件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其它事项。第八条规划设计阶段。牵头负责部门为住建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主要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联合审查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国家安全、水务、文物、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意见审核。第九条施工许可阶段。牵头负责部门为住建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主要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报告、招投标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属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须同时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第十条竣工验收阶段。牵头负责部门为住建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主要办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参加联审的人防、气象、地震、质监等部门的竣工验收事项。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一条接待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联合审批服务卡,介绍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重大或复杂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联合办理。第十二条登记预审。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登记后会同牵头部门确定需要参与联审的部门并组织预审。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受理的,牵头部门窗口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窗口会同联审部门通过组织现场勘察或召开联审会议,在规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决定。第十三条同步受理。通过预审决定受理的联合审批项目,联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事项信息通过联审系统同时分送相关审批窗口,各相关窗口同时进入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先行审批。联合审批程序启动后,各部门窗口立即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审批,需其他联审部门审批结果作前置条件的,先行完成审批程序,将审批待结情况反馈联审窗口。第十五条问题处置。同步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属联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的,及时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属申报材料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