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方案一、相关政策规定1、《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6月要点:(1)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2)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3)员工范围
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4)员工出资
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5)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入股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7)持股比例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8)股权结构
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9)持股方式
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10)股权管理主体
员工所持股权一般应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
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
全文见附件12、《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1999年7月1/9要点:(1)适用于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
(2)职工股份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持有
(3)内部职工持股数额,应当根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