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讨论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讨论 摘 要:最高额抵押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下被市场主体广为运用的一种抵押制度,但由于其本身的弊病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的不完善,需要对该制度进行深化的讨论与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制度价值及我国立法现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使该制度在以后的实务中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关键词:担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 引言 当今社会,最高额抵押制度为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资金融通的需求提供便利 ,已然进展成为一种被广为适用的担保方式
自《担保法》以来,最高额抵押制度在我国已经设立了较长的时间,但我国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仍有许多需要修正与补足之处
此外,抵押财产的担保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和抵押权人常有不当行为,是最高额抵押存在的固有弊病,笔者也期在制度讨论过程中找到方法更好地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衡平
一、最高额抵押概述 (一)最高额抵押之界定 我国《担保法》第 59 条,《物权法》第 203 条对最高额抵押做了概念界定
对于上述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被这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基于某种基础关系而产生
它与一般抵押的显著差别便预存与此基础关系之中
其次,它的本質就在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为存在最高限额的不特定债权
所以,在设立权利时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已经存在或者特定的债权也可以被纳入其担保的范围
纵使将已经存在的债权纳入其范围之内,前者也只是的诸项债权总和的一部份,并且随时可能因为清偿而消灭
(二)最高额抵押之特征 相比于其他的一般类型的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性质较为特别的抵押,其自然存在许多的特别的地方:首先,其有特别的权利特定性
一般来说,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押物的价值就是其所提供的担保的范围,而这种抵押则是以其设定的最高额为限度担保相应的债权
其次,这种抵押在抵押权适用的范围上不同于一般的抵押
对于后者,任何债权都能够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