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11〕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吴江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吴江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管网、水箱(塔)、贮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设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新建、改建、运行维护等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2—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第六条涉及二次供水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