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三、工伤的界定3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
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
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
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责任划分4
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