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的定义:公司辞退员工或员工辞职
第三条凡欲辞职的员工,须提前3O天提交辞职书
第四条部门经理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谈话
第五条离职员工,在获得公司批准之日起,须在一星期内办理完毕下列交接工作:1、公司的文件资料、项目资料;2、公司办公用品;3、工作服、员工卡、名片、钥匙;4、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5、结清领借款
第六条工作交接完毕后,根据“离职交接清单"在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结算款项为:1、结算工资:实际结算工资=实际工作天数×日均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3、扣除员工的借款、培训费(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罚金等
第七条处罚规定1、离职员工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交接完工作者,延迟一天,按每天4%月基本工资处罚;如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离职人员赔偿,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2、擅自离职的员工,停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如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离职人员赔偿,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3、离职员工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者,应在服务期满后离职,或离职时须根据协议之规定,向公司交纳相关费用,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其他公司作相同的工作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工资结清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聘用关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枣庄市方税物资有限公司2008.1O.5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保管好库存商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服务,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设置要根据业务需要和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商品归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管水平
第二章商品验收入库第三条商品入库,保管员要亲白同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