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解雇第五条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第六条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七条员工离职审批流程:1
待离职员工需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离职申请表》
人力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离职人离职申请
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人力管理部门审核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未完成工作内容交接,不予结算工资)
员工离职,删除员工档案
第八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闭其信息系统权限
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第十条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
交接时应包括:(1)电脑资料(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