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中医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受医院支部和卫计局工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全院工作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服务方针、长远及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医院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四、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院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院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